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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延包
发布时间: 2006-07-28  
山林延包
 
    林地是农村土地的一种形式,山林承包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党对农村的基本政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而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自1981年以来,浙江省全面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20多年过去了,全省各地原有山林承包合同有的已经到期,有的即将到期。今年初,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5号),要求各地在2006年完成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
    主要内容有:一是做好山林延包工作,保持政策的长期稳定。二是做好发证工作,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同时收回原山林所有权证和自留山使用证。三是做好流转工作,在坚持山林承包权长期稳定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下,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提高林农的组织化程度。四是这次山林承包期限再延长50年,对未满法定承包期的责任山,原则上也一并延长相应的承包期限。
    目前,天台县的山林延包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在县里统一部署下,屯桥村已经进入造册、确认阶段。屯桥村共有山林面积640亩,山林延包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由于林业“三定”以来已经20多年了,在工作中还是发现了诸如证册不符、面积不符以及四至不清等问题。在镇办事处的安排下,我和村干部对屯桥村山林历史资料进行了仔细整理,并配合镇林业主管部门到实地勘查。在工作中碰到了一个难题,有一座山林一直是屯桥村在管理使用,但并没有林权证,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为此,我们咨询了镇林业主管部门,并专门到县林业局汇报。县林业局的答复是:对证册遗失、确权困难的,由村集体组织出具证明,经重新核实后,申请登记发证;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发证而又没有发证的林地,可以重新登记造册发证。但是,手续的办理需要在全县的山林延包工作基本结束以后,才能进行这些疑难问题的处理。
   有了解决的办法,同去的村干部非常满意,说有指导员去就不一样,去的时候有些担心,回来的路上已是兴高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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