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省级各外经贸企业、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人字[2003]46号)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度全省(不含宁波)国际商务职业资格的注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条件
凡在2006年度通过考试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和《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在外省、市、区取得相关证书在我省长期工作的国际商务执业、从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浙江省外经贸厅授权的注册机构——浙江省外经贸培训中心登记注册,未经注册的证书,不具有从业资格或执行资格。
申请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3.脱离国际商务相应岗位连续满3年。
二、申请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的程序
首次申请注册外销员从业资格的人员,须填写“外销员从业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附表1)”,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首次申请注册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填写“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附表2)”,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三、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
根据商务部《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授权浙江省外经贸培训中心具体实施浙江省(不含宁波)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注册地点:杭州市延安路470号六楼611室
联系电话:0571-28939299
传真:0571-28939298
办理注册时间为2007年3月20日至5月20日(节假日除外)。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传达到相关人员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附件1:外销员从业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
附件2: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
浙江省外经贸厅
人事教育处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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